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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类充当新秀

’98消费投诉热点排行
1998-12-28 来源:生活时报 本报记者 是兆新 照片为本报记者 王晓溪、张宏江摄 我有话说

截至今年11月25日,3月15日正式开通的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“3·15”投诉热线电话全年共接到电话43259个,其中投诉电话8557个,举报电话538个。根据投诉线索,各级工商部门共依法调解消费者投诉8332个,投诉案件办结率达97.4%,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144.64万元,这其中包括加倍赔偿的20.42余万元。

同样截至11月25日,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3448件,其中调处解决13273件,解决率占总投诉量的98.6%,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15.1万元。在13448件投诉中,质量问题9540件,占70.9%,居各类投诉问题之首;计量问题895件,占6.7%;价格问题584件,占4.3%;假冒商品投诉194件,占1.4%;欺诈骗销问题126件,占0.9%;虚假广告64件,占0.5%;其他问题2045件。

据统计,1998年居投诉量首位的仍是日用百货类,共4688件;居第二位的是服务类,共2710件;第三位是食品类,共1979件;第四位是其他类,共1736件;第五位是家用电器类,共1299件;第六位是家用机械类,共750件;第七位是药和医疗用品类,共149件,第八位是农用生产资料类,共142件。据北京市消协投诉部负责人介绍,由于目前消协统计投诉量的表格仍延用多年前分类法,其中的“其他类”中很多都是近年来开始热门消费的商品房、电脑、汽车等问题。

以上数字尽管尚不完全,但仍以一个侧面反映了1998年北京市的消费投诉热点。

时尚、服务和农民投诉:今年三大增长点

1998年消费投诉的第一个特点,是“其他”类投诉数字骤增。据北京市消费者协会投诉部部长曹凤菊介绍,消协投诉统计表格至今仍延用多年前的分类方法,因此近年来逐渐升温的一些商品则在各类中无处可寻,只能按类统一归到“其他”中,如物业管理、商品房、汽车、电脑和装修等等。尽管“其他”的投诉数字比起如“日用百货类”等的投诉量数字还差一截,但今年“其他”投诉量与以往相比,却有着惊人的增长速度。

其中商品房是近年来京城百姓最热衷的消费项目之一,少则几十万,多则上百万。由于少数房地产开发商的经营缺规少矩,处处“陷阱”,使不明真相的购房者遇到诸多麻烦而引起纠纷。

在商品房投诉中,因虚假广告而引起的纠纷俯拾皆是。某住宅小区在报纸上信誓旦旦地宣称,该小区内网球场、中心公园、游泳池、幼儿园、小学校、康乐中心、精品店、银行、邮局、医务中心和公园绿地一应俱全。许多购房者慕名而来,纷纷解囊购买。可时至今日,规划中的商业设施仍无处可寻,幼儿园、小学杳无踪影,康乐中心、网球场至今仍是一个养鸡场,而医务中心却只是一家私人诊所。不但如此,而且基础设施也隐患毕现,楼内没有消防设施,断电现象时有发生,有时水龙头里还会流出浑黄腥臭的水。万念俱灰的购房者们只好一状告到有关部门,要求解决。

与虚假广告异曲同工,商品房质量也日益成为消费者的心腹大患。消费者李某今年购置了一套花园住宅。房地产开发商称,住宅装修质量和生活设施是一流的。但李某入住后,却发现房顶、墙皮和瓷砖大面积脱落,甚至漏水,有的门窗开裂变形。几经返工后,李某仍无法进住。

与此同时,房屋面积的缺斤短两,也在今年大行其道。消费者许某购买了一套面积为83.32平方米,价值22.64万元的商品房。入住后许某总感到不称心,经房地产部门测量,实际面积只有78.26平方米,差了整整5.06平方米。以每平方米2434.44计算,该开发商多收了许某1.3万余元。

此外,商品房消费者在购房合同和房屋产权等方面遭到的戏弄,也引发了大量纠纷。

与商品房投诉相比,近年来热销的电脑也频频被消费者送上被告席。据了解,号称北京“硅谷”的海淀区中关村地区,今年涉及电脑质量和售后服务的投诉也屡见不鲜。由于中关村地区前一时期存在大量“微型电脑公司”,这些公司销售的电脑不但质量无法保证,而且“打一枪换一个地方”的经营策略,使其售后服务成为画饼。

此外,汽车等其他高价值商品的投诉也日渐高涨。

一方面“其他”商品的投诉量激增,同时,有关部门解决此类问题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难度。据北京市消协投诉部部长曹凤菊介绍,一是由于这些商品多为近年来刚刚热销起来的,因此相应的法律法规、调解办法和赔偿依据都出现滞后现象,主管部门在解决时无依据可以参照;二是此类商品大都价值不菲,动辄数万元、几十万元,有的甚至上百万元。一旦出现问题,即使问题责任是明摆着的,协调部门想从销售者处取出这笔数额巨大的现金,则无异于与虎谋皮。

今年消费投诉的第二个特点,是投诉范围扩大,且大多集中在服务类中。与去年相比,今年投诉的许多问题过去都不曾遇到。如下岗职工在再就业中遇到的求职问题,寻呼台提供的股票信息不准问题,电脑上网后的计时收费问题,旅游服务中强行让客人看病买药问题,煤气管道泄漏煤气问题,在书店抄书被营业员制止而引起争议的问题,中介公司联合经营经营者合伙蒙骗求职者的问题,以及音乐会未按预定曲目演出引起退票等等问题。

据介绍,这些问题有些在过去极少发生,有些则根本没有出现过。特别是医疗服务、美容、邮购、装修、旅游、物业管理、保险、商场保安搜身、邮电通讯及餐饮等方面的投诉呈明显的上升趋势。

在北京市消协的投诉统计报表上所列的服务类6个项目,与去年相比,今年旅游出租投诉增加了66.6%,邮电投诉增加62.3%,美容投诉增加38.6%,餐饮业增加32.5%,修理、装修投诉增加7.3%,其他增加12.1%。从这一统计看,服务类的各项相关投诉统计数字均比去年有所上升,而整体服务类投诉也比去年增加了17%。

与此同时,北京市工商局“3·15”投诉热线也接到了大量的服务类投诉。仅11月份,市工商局和市消协接到的服务类投诉就达190件,而其中有关摄影服务的消费争议投诉就达28件,成为热点之一。在众多摄影服务的消费争议中,影楼方面与消费者最大的一项分歧,就是艺术照底片应当归谁。10月22日,北京商委出台了《北京照相业关于对服务和价格投诉的处理办法》;使纠缠消费者多年有关摄影服务的纠纷终于有了一个标准。但《办法》颁布后,仍不时出现此类纠纷。

11月14日,消费者孟某在北京某摄影有限公司摄影后,该影楼要求消费者付款后,才能将艺术照底片交给消费者。影楼负责人强调,该艺术照包涵了摄影师的灵感和创意,底片应属双方共同所有,而由影楼方面保管。孟某对这一说法提出异议,于是投诉到“3·15”投诉热线。“3·15”台根据《办法》的规定与双方调解,最终达成协议,影楼免费把底片退还给消费者孟某。

在服务类投诉中,对中介公司的投诉也成为今年的一个新热点。投诉的主要原因是,一些中介公司信息陈旧或信息不实,有些中介公司则在中介合同中写入欺骗性条款。消费者梁某不久前到朝阳区某中介公司要求介绍工作,并交付了中介费90元。但中介公司向他介绍了一个条件要求极其苛刻的工作,这一工作与消费者自身条件相差甚远,而使消费者无法赴职。梁某认为中介公司欺诈,要求退回中介费。遭到拒绝后,梁某向“3·15”投诉热线投诉。但“3·15”台工作人员苦于无法律依据,经艰苦耐心地调解后才使消费者得到了退款。

今年消费投诉的另一大特点是,农民投诉数量较往年有所增长,而且集体投诉占较大比例。据统计,北京市消协今年共受理农民投诉1040件,占全市投诉量的7.7%,其中涉及农用生产资料的投诉就有137件。

《消法》在几个“盲区”寸步难行

第一个“盲区”是医院。据有关部门介绍,一些医院戏称自己是《消法》的“特区”。北京市消协和18个区县消协统计,今年共受理患者对医院的投诉共79件,其中反映服务态度差的有24件,投诉医疗事故10件,药品质量12件,医疗产品质量8件,价格问题16件,其他问题9件。在被投诉的30余家医院中,既有中央所属医院,也有地方市属医院,还有民办医院。此外,部队医院也占有相当数量。

一些消协的工作人员甚至认为,让医院承认错误是很困难的。曾有一患者因某县医院为其清洗伤口所用的医疗器械是生锈的,而且还使用已失效的双氧水,向消协投诉,在消协的调解过程中,一位医院负责人竟然辩解道,医疗器械生锈是经费不够,不能及时更换造成的;而失效的双氧水并不影响使用,即便用自来水冲洗伤口也无妨碍。这位负责人宣称,医院是政府机构,代表政府行使职能,消协管不了他们,《消法》对医院也不适用。

“盲区”之二是电话消费领域。据统计,在北京市消协11月受理的138件邮电投诉中,除20余件涉及邮政问题外,其余投诉均为对市话、长话、无线电话和BP机等方面的问题。在100余起对电话的投诉中,反映话费争议的投诉占46%。

为了弄清话费计算究竟有没有问题,不少电话用户或只接不打,或干脆向电话局申请暂停电话,但无奈话费仍不见少,甚至停机后仍出现话费。消费者许某反映,因每月长话费与实际不符,于今年5月申请取消了长话功能。令人吃惊的是,7月份许某去交电话费时,却被告知需交纳2次长话费,其中一次是国际长途费140元,另一次是国内长途2元。

消费者李某家住芳古园,但长期家中无人居住。可一个月的电话费却高得令人咋舌,达1500余元,其中仅长话就拨打171次,分别打往5个城市。

与他们相比,消费者张某的处境则更加令人费解。在他家里电话被拆除几个月后,竟再次接到电话局的交费通知,话费达500元。

消协认为,话费争议的投诉解决起来困难,用户有用户的理由,而电话局也有电话局的依据。双方都认为自己没错,责任在对方。但往往用户对电话局的解释无法接受。

第三个“盲区”在超市。今年以来,消费者因被怀疑偷商品而遭到搜身,乃至殴打的事件似乎显得格外的多。今年消协仅接到此类投诉已达15起,其中涉及某一家商城的投诉就有几起。消费者冯某、张某在通州区某商城购物时,被保安人员怀疑偷窃商品而遭到强行搜身,使两位消费者在身心上都受到污辱。

另一位姓杨的消费者则在北京某购物中心购物时,被保安人员认定偷了东西。在被强行拉扯带到办公室的过程中,杨的胳膊被扭伤,并被扣留长达2小时。还有一些消费者在付款后,出门时报警器失灵仍铃声大作,遭到保安人员的搜身。由于消费者的心理承受能力不同,有些人当场昏倒,有些人则因此事后旧病复发。而面对真正的小偷,个别超市不按规定扭送派出所处理,只是私设公堂扣留钱物,强行收取高额罚款,从而引发新的争议。

此外,有关美容、美发和洗染的投诉也呈上升趋势。在北京商委发布了相关办法之后,为有关部门解决此类纠纷提供了一个权威性的法律依据。

在投诉热点的另一个背面,一些消费者因对《消法》一知半解,而盲目投诉,发生维权不当的事情也时有发生。比如有的消费者在食物中发现异物后,不管异物是否被吃,对身体是否造成伤害,开口就索赔少则千元,多则万元甚至几十万元。为此有关部门呼吁,引导消费者正确应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,应成为社会的一项重要责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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